甲方:贵州省安龙县永利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 王永利
乙方:河北省安国市药华药材种子站
经甲乙双方协商,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中药材种子、种植中药材事宜,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甲方确定在其当地种植中药材苦参,由乙方提供种子。种子在2013年3月10日前发货完成。
二、种植品种、价格、数量
苦参种子1500公斤,每公斤40元,
三、种子质量发芽率和净度要求为发芽率85%,净度98% 。
四、发运和付款方式:乙方所提供的苦参种子,乙方负责安排发运,并承担安国到贵阳的运保费。乙方负责安排种子在安国的包装、运输及发货。在合同签字生效时,甲方付给乙方10000元定金购买苦参种子给乙方。其余种子款50000元甲方提种子时由物流代收 乙方农行账户:6228481261123963610 户 名:刘彦波
五、种子交付方式物流发运到:贵州省贵阳市
六、违约责任: 1、乙方确保所供应种子达到协议所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,甲方应在收到种子后,播种以前进行种子质量检验。达不到要求的种子甲方予以退货。在产生异议时,以甲乙双方共同选定的中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。 2、乙方交付给甲方种子的具体时间和数量,由甲乙双方沟通协商确定。
七、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,甲、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时,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八、如有法律法规、国家政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本协议不能履行,经甲乙双方确认后,互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九、本协议一式贰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壹份,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。
甲方: 电话:
乙方:河北省安国市药华药材种子站 代表签字:
传真:0312-3557782 电话:13012051220
二零一三年三月九日
中药材种子供种合同
渝泰正农业【2011第004号】
甲方:重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
乙方:河北省安国市药华药材种子站
经甲乙双方协商,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中药材种子、发展种植中药材事宜,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甲方确定在其当地发展种植中药材400亩,具体品种计划如下: 白术100亩,桔梗300亩。由乙方提供种子。以上种子应在2011年2月底前发货完成。
二、种植品种、价格、数量
品种 |
亩用种量 |
面积/亩 |
总用种量 |
种子单价 |
合计(元) |
白术种子 |
5公斤/亩 |
100 |
500公斤 |
元/公斤 |
|
桔梗种子 |
2公斤/亩 |
300 |
600公斤 |
元/公斤 |
90000 |
总价款人民币大写:
三、种子质量要求白术种子发芽率在90%,净度97%以上;桔梗种子的发芽率在90%以上,净度在99%以上。
四、付款方式:乙方所提供的种子,一次性交付给甲方。乙方负责安排运输,并承担运保费。乙方负责安排种子在安国的包装、运输及发货。在合同签字生效时,甲方预付种子总价款的30%(计43500元整)作为定购种子定金给乙方。甲方在种子提货时,付种子全款给乙方。 乙方 邮政储蓄账户: 农行:622848 12611 23963 610 邮政卡:621098 134000 2117069,户 名:刘彦波
五、种子交付方式、交付时间及验收方式乙方提供种子应在一个月内发运到甲方,通过佳吉快运发运,由佳吉代收款。甲方提货时将余款付给佳吉。
六、违约责任: 1、乙方确保所供应种子达到协议所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,甲方应在收到种子后,播种以前进行种子质量检验。达不到要求的种子甲方予以退货。在产生异议时,以甲乙双方共同选定的中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。 2、乙方交付给甲方种子的具体时间和数量,由甲乙双方沟通协商确定。
七、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,甲、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时,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八、如有法律法规、国家政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本协议不能履行,经甲乙双方确认后,互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九、本协议一式贰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壹份,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。
十、本合同为传真件。 甲方:重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: 乙方:河北省安国市药华药材种子站 代表签字:
二零一一年 二月十二日
中药材种子供种合同
甲方: 贵州省兴义市黄威朋 (以下简称甲方)
乙方:河北省安国市药华药材种子站 (以下简称乙方) 经甲乙双方协商,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中药材种子、发展种植中药材事宜,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甲方确定在其当地发展种植中药材22亩,由乙方提供种子。
二、种植品种、价格、数量
品种 |
亩用种量 |
面积/亩 |
总用种量 |
种子单价 |
合计(元) |
桔梗种子 |
2公斤/亩 |
22 |
44公斤 |
110元/公斤 |
4840 |
总价款人民币大写:肆仟捌佰肆拾元。
三、种子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桔梗种子必须具备的以下质量要求: 1、属一年生(从种植到收获期限可以为一年)。 2、发芽率在80%以上,净度在99%以上。 3、属当年新种子,不参杂陈旧种子。
四、付款方式:乙方所提供的种子,一次性交付给甲方。乙方负责安排运输,并承担运保费。乙方负责安排种子在安国的包装、运输及发货到贵州安顺。在合同签字生效时,甲方预付1500元整作为定购种子定金给乙方。甲方在种子提货时,付种子余款给乙方(由佳吉快运代收)。 乙方邮政储蓄账户: 农行:62284812611 23963 610 邮政卡:621098 134000 2117069,户 名:刘彦波
五、种子交付方式、交付时间及验收方式乙方提供种子应在7天(甲方定金打入乙方账户时计)之内发运到甲方,通过佳吉快运发运,由佳吉代收款。甲方提货时将余款付给佳吉。
六、违约责任: 1、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以上协议条款,任何乙方不按以上条款办事,均视为违约。 2、甲方在收到种子后应测试种子发芽率,如种子发芽率达不到80%以上,甲方可以将种子退给乙方,乙方退还甲方的桔梗种子款,来回的运费损失由乙方负担。
七、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,甲、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时,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八、如有法律法规、国家政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本协议不能履行,经甲乙双方确认后,互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九、本协议签署时未作任何涂改,任何一方若私自涂改协议文字内容,均视为违约,并应向未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损失费。
十、本协议一式二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。
十一、本合同为传真件。(此页无正文) 甲方: 身份证号码: 乙方:河北省安国市药华药材种子站 代表签字: 代表身份证号码:
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